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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2-05-30 17:22:46 閱讀次數:2994 來源: 作者: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淮南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將修訂后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南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將修訂后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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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減緩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  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淮南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范疇。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 的大氣污染,分為重度污染(AQI 指數為201300)和嚴重污染(AQI 指數大于300)兩級,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加強預警、及時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氣領小組)主要職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導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和會商研判,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

組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直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組成,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見附件。

2.2 市氣領小組辦公室

市氣領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氣領辦),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市氣象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氣領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市氣領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專家及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和響應及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的建議;協調、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工作情況,向市氣領小組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承辦市氣領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市氣領小組專家組

市氣領小組下設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聘請有關專家組建,負責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4 縣區(含經開區、高新區、煤化工園區、新橋產業園,以下所指縣區也包括四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依據重污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級)、橙色預警(級)、紅色預警(級),增加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當市區范圍內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4小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

黃色預警(級):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級):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

2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達到500

3.2 監測預警

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共同組建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聯合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氣象部門負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級別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各縣區編制本地區污染企業清單,加強日常監測監督。

3.3 預警發布

3.3.1發布時間

    預警信息原則上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提前24 小時預測到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按照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3.3.2發布批準

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組長(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批準,由市氣領小組統一發布。

3.3.3 發布方式

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通過以下方式發布:

1)市委宣傳部協調各相關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2)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

3)市生態環境局在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或者微信群發布。

3.3.4 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預警范圍、預警措施等。

3.3.5 預警聯動

當省級預警發布后,我市如果在省級預警的預警范圍內,但未達到省級預警級別,按照接到的省級預警級別發布預警信息;我市如果超過省級預警級別,按照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當我市與省級預警區相鄰且AQI日均值>150,被省級認定為預警擴展區時,省級紅色、橙色預警發布后,我市降低一個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根據實時監測結果,經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會商后,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向市氣領小組提出調整預警級別和解除預警的建議。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預警調整和解除程序按照預警發布批準程序執行。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響應。

應急響應的內容包括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4.2響應措施

4.2.1發布黃色預警,啟動級響應,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4.2.1.1 健康防護指引

1)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做好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4)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5)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6)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4.2.1.2 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排放。

2)提高道路機掃率,盡量減少人工清掃。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1.3 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占比10%以上。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涉及的39個行業級響應(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對未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的行業,在確保安全生產、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員健康影響程度和當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情況,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1)除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車外,禁行區內全天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機動車通行,壽縣、鳳臺縣機動車限行措施由縣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灑水降塵作業。

3)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瀝青鋪設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拆除工程、混凝土攪拌等作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重大民生工程、重點項目、重點造林綠化工程和環保督察整改項目,須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5)全市禁止露天燒烤。嚴格執行我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全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6)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監管力度,確保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4.2.2發布橙色預警,啟動級響應,在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涉及的39個行業級響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4.2.2.1健康防護指引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2.2.2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未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行業且自行制定減排措施的企業,執行較級響應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

2)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3)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

4)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車輛)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5)加強礦山、混凝土攪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

6)視情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2.3發布紅色預警,啟動I級響應,在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涉及的39個行業I級響應(紅色預警)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4.2.3.1健康防護指引

1)視情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停課措施。

2)停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

4.2.3.2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未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行業且自行制定減排措施的企業,執行較級響應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

2)建成區范圍內,禁止散裝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綠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新能源汽車除外)上路行駛,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或部分號段限行。

各縣區可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兩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4.3聯動監督

4.3.1 聯防聯動

省級預警發布后,我市如在預警范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重大活動組織方同步響應,啟動應急方案或專項響應方案,采取必要應對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及時與上級部門溝通,加強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會商,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3.2 監督檢查

市氣領小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巡查、抽查,對預警期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及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 信息報送與公開

應急響應啟動后,建立信息日報制度。各縣區政府按時將預警情況(發布、調整、解除時間),主要污染物變化情況、相關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況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市氣領小組成員單位、企事業單位和重大活動組織方將應急方案啟動落實情況上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

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氣領小組、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向各成員單位和縣區通報大氣重污染的最新趨勢,督促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政府和縣區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響范圍及趨勢、可能持續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5響應終止

市級預警解除時,同時終止市級應急響應。省級預警解除時,市氣領小組應根據省級預警情況和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或解除預警、終止響應。各縣區可根據轄區內空氣質量狀況,調整措施,持續有效控制污染形勢。

5 總結評估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結束2日內,各縣區、市氣領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要求,向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報送本次應對工作信息,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等。

響應終止后,市氣領小組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向市氣領小組提交應急總結報告。并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應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有關單位應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市氣領小組成員單位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每年對各自方案開展評估,在4月底前上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各縣區政府應于每年5月前組織部門和專家開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成本及預案內容完整性、預警規定詳實性、響應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在5月底前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療應急等隊伍建設,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需要。

6.2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大氣重污染應對工作通信保障體系,督促電信運營企業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明確相關單位、人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

6.4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6.5紀律保障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

各單位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7.2預案培訓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7.3預案演練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

7.4 預案制定修訂

7.4.1 預案制定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預案、方案應向社會公布并向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報備。

各涉氣工業企業應結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及實際情況制定一廠一策,重點建設項目制定一場一策實施方案,并向市和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

全市應急減排措施實行清單化管理,由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要求梳理上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7.4.2 預案修訂

《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市氣領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市氣領小組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4.3 預案審核

鋼鐵、水泥、化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及高架源企業的應急響應方案,通過經信、安監、生態環境部門專家評審后,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備案;其它企業的應急響應方案通過當地政府指定相關部門現場核定后,向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備案,同時抄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

7.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氣領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8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淮府辦秘〔2018〕24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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